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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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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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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更新时间:2018/1/4 15:42:04
1、缓刑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暂缓执行(不执行)。其适用的条件: (1)对象条件:原判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根本性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使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 (3)限制性条件:犯罪分子不得是累犯;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被判处

 

   1、缓刑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暂缓执行(不执行)。其适用的条件:

  (1)对象条件:原判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根本性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使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

  (3)限制性条件:犯罪分子不得是累犯;

上海优秀取保候审律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说明,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

  2、缓刑的考验期:

  (1)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原判刑期≤考验期限≤5年(但同时不少于1年);

  (2)拘役缓刑的考验期:原判刑期≤考验期限≤1年(但同时不少于2个月);

  3、缓刑犯的考察(即缓刑犯所应遵守的法定义务):同下面要讲的假释作比较

  4、缓刑的法律后果:

  (1)成功的缓刑→不存在累犯的前提;

  (2)失败的缓刑——被撤销的缓刑(三种情形以及处理方式:①严重犯规,②发现漏罪,③又犯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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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关于漏罪或新罪发现的时间与撤销的关系问题。 →与假释完全相同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撤消缓刑,没过追诉时效的要数罪并罚;

  缓刑考验期外发现漏罪:漏罪没过追诉时效的,则只对漏罪单独定罪处罚;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何时发现都要撤消缓刑,没过追诉时效的要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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