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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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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蚂蚁花呗”套现第一案解读 更新时间:2018/1/8 11:57:36

一、 案情


备受关注的“花呗套现”第一案,近日已经宣判了:法院认定被告人利用蚂蚁花呗帮助他人进行套现并收取手续费,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裁判文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渝0105刑初817号


 根据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我们可以发现被告人的具体手法:

      

第一步: 先在网上购买可以使用“蚂蚁花呗”支付的淘宝店铺,通过中介人员将店铺的链接发送给意图套现的淘宝用户,淘宝用户则根据其套现的金额点击链接购买同等价值的商品,同时申请由“蚂蚁花呗”代为支付货款。

    

第二步:  被告人所掌控的淘宝店铺的支付宝账户在收到货款后,淘宝用户在无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即在购物页面确认收货随即再申请退货,被告人扣除7%-10%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的款项转入淘宝用户的支付宝账户,淘宝用户套现成功。手续费就是被告人的获利了。


二、定罪逻辑

 

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人杜某某购得淘宝网上店铺后,通过中介人员串通多名淘宝用户,虚构交易2500余笔,利用“蚂蚁花呗”套取470余万元,被告人杜某某自己仅获利6000余元。大部分的手续费都给了中介人员。


 此案是全国首例因为利用“花呗”进行套现而入刑的案件。庭审中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虚构交易通过蚂蚁花呗进行套现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一审法院判决明确:通过虚构交易,帮别人“花呗套现”并且收取手续费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三、“蚂蚁花呗”的前世今生


办案人公众号之前也曾经发过一篇文章,介绍蚂蚁花呗套现可能涉嫌的犯罪:《用蚂蚁花呗套现?可能涉嫌这几种犯罪》


2011年6月,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复兴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万向租赁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了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业务。


2014年下半年,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发的小额信贷产品“蚂蚁花呗”上线运营,其特点是用户在淘宝、天猫和部分外部商家消费时,可选择由“蚂蚁花呗”先行垫付货款,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向“蚂蚁花呗”偿还欠款无需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但其不具备直接提取现金的功能。


蚂蚁花呗的实质,其实就是支付宝用户向阿里巴巴公司申请的一种消费信用贷款。


打开手机支付宝,我们就可以看到蚂蚁花呗。用户在使用蚂蚁花呗之前,必须签订《蚂蚁花呗用户服务合同》、《芝麻服务协议》。


在这个合同中,用户授权服务商向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查询用户的信用信息,芝麻信用会根据用户的信用信息给出一个信用等级,对应不同的消费额度。同时还必须授权服务商在没有按时还款的情况下,自动扣除支付宝余额、余额宝等用于还款。


然后,用户在购买商品付款的时候就可以选择蚂蚁花呗进行付款了。  


不难发现,你的身边也有很多人开通了蚂蚁花呗。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很多电商网站为了促进消费,都推出了自己的信用消费贷款服务,淘宝有蚂蚁花呗,京东也有京东白条。


而这些,也让传统的信用卡套现犯罪衍生出了这样一种新型的套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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