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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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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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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 更新时间:2018/12/29 10:30:46

一、律师会见的含义
律师会见是指刑事律师接受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人的近亲属委托到看守所看望被关押的人,律师通过与被关押人会面了解案件的详细经过,为被关押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讲解所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罪与非罪界限、

此罪与彼罪界限、立案标准、所涉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告知被关押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代为申诉、控告及取保候审等变更或解除刑事强制措施事项,另外,转达被关押人的近亲属关心的话语及转达被关押人要

求家属处理与案情无关的事宜的一系列活动。
二、不同诉讼阶段的律师会见
律师会见在一审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分为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
(一)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
1、为什么要聘请律师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侦查机关会第一时间通知其家属,家属通常是知道人被抓了,但却不知道具体因为什么事情被抓,家属会非常着急,家属一是想知道犯罪嫌疑人是犯了什么事儿被抓,二是想知道犯罪嫌疑人在里

面的生活和身体情况,更关心其未来前景,三是想见犯罪嫌疑人。但侦查阶段被关押人的家属是不能会见,要想知道其具体情况,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去了解被关押人涉案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诉

、控告、取保候审等。
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不仅能让被关押人的家属安心,让被关押人感受到家人的关爱,也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精神高度紧张,心理压力很大,加上对法律知识的缺乏,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对自己将要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更不知道如何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强大的侦查机关的审查、讯问往往无所适从,很多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即使是在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违心做出的口供一旦固定下来,即使其在其他的诉讼阶段想把真实的情况讲清楚,也往往被视为翻供

或认罪态度不好,使得以后的辩护工作困难重重。如果律师在这个时候能够及时的为其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恰当的帮助,就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其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相对

于侦查机关而言,其信息来源是不对称的,律师会见是其唯一能够得到帮助的机会,况且犯罪嫌疑人权利最容易受到侵害的诉讼阶段,所以作为辩护律师应该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尽最大可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

一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服务的最直接的体现。
律师的会见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清晰、全面地认识到涉案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利于增强自我权利保护意识。会见中律师的答疑解惑让嫌疑人充分了解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评价,有利于其正确面对被羁押的状态。对犯罪

嫌疑人确已涉嫌犯罪但其没有认识到的,律师的会见可以使其纠正错误认识、端正思想态度、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工作、争取坦白、立功机会起到积极作用;对犯罪嫌疑人确实没有构成犯罪而自己不能正确对待的,律师

的会见可以使其安定心理,采取妥善合法的方式处理问题、避免与侦查机关产生不必要的冲突、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2、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说明受谁委托及到看守所会见的目的。
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时,只能从家属口中知道犯罪嫌疑人被抓的零星信息,除了这些,律师应该从家属处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被抓前的生活、工作阅历、知识文化水平、身份、地位、性格、人际关系等,以便对自己的

当事人有一个全面的感性认识。这样,律师可以在会见前确定谈话时用语的方式、交谈的繁简、提问的重点等等。
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会告知犯罪嫌疑人自己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谁委托,询问犯罪嫌疑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本律师作为其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
(2)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及是否有异议。
律师在会见时,会询问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什么罪名被抓及其对所涉罪名是否存在异议,如果存在异议理由是什么,一定要详细记录。若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罪,让其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事实和情节,并说明依据和证据

何在。
(3)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已被羁押的期限。
律师在会见时,会询问什么时间被抓,被哪个部门抓,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否被逮捕,什么时间被逮捕,是否在拘留证和逮捕证上签字,以便律师掌握本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及诉讼程序、强制措施是否合法。
(4)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参与或实施了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关情况。
在会见时,律师通常会让犯罪嫌疑人把其向侦查机关预审所说的案情如实向律师说一遍,律师根据其所说的案情,分析其其是否参与或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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