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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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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 更新时间:2019/3/7 10:03:57

        刑事辩护的庭审过程,在观庭被告人亲友及旁听群众的眼中常常是辩护律师神采飞扬、旁征博引和雄辩无双的风采展现。但精彩表现的背后,离不开刑辩律师精湛的专业知识、长时间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及

庭前的精心准备。本文试以笔者多年实践经验为基础,来谈谈刑事辩护在庭前应该准备什么及怎么准备。
一、阅卷笔录
        首先,刑辩律师应该准备案件的阅卷笔录。简而言之,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是在分析刑事案件的证据和逻辑的基础上对案件本身给出自己的见解,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罪轻的或者免于刑事处

罚的法律意见。而辩护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则必然是阅卷。案卷材料综合反映了案件事实,是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触犯刑事罪名的材料,一般包含程序性文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

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书证和物证等。只有通读、研读、反复阅读案卷,才能对案件的“法律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得出本案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

实充分、证据的本身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否存在问题等基本观点。而通过研读案卷,刑辩律师可以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侦察机关/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证据

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其可能面临何种处罚等基本看法。阅卷笔录可以以卷宗内容的顺序为准来制作,也可以按照起诉书所列明的证明本案的证据的内容来制作。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制作表格和思维导图的形式反映案

卷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如果在共同犯罪中几个犯罪嫌疑人对某一事实表述不一致的时候,可以通过制作表格和图表的形式来反映证据之间的矛盾之所在。
二、时间梳理
        刑事案件很多时候会由多个时间点由多名人员参与,形成多个事实,管中窥豹,只关注一个案件或分散的孤立的研究单个事实,很多时候难以窥探到案件的全貌。这个时候,制作案件的时间梳理文件或者表

格就变得十分必要。时间梳理的方法是按照时间的顺序,将人物和事件归纳整理成文。例如,2016年某月某日,某人做了某事。(第某卷第某页)当然,时间梳理也可以以某人为核心,记录某人在何时做了何事。通

过对整个案件的各个人物、各个时间在时间的角度进行梳理,可以直观的反映案件事实,甚至把握案件的核心信息,为案件的有效辩护做准备。
三、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是辩论意见的基础。对刑事辩护不太擅长的律师往往会忽视质证环节,导致在质证阶段“全无异议”,而在辩论阶段长篇大论的结果。但若在质证意见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和证明的问题表示“全

无异议”,那么相信辩论意见恐怕也只能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等量刑意见了。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被告人、被害人、证人人数众多,涉及的各种物证、书证纷繁复杂,在众多的证据

中,难免有证据出现真实性、合法性或者关联性的问题。而质证意见,其实就是针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意见。一般来说,质证首先要看证据是否合法,因为非法证据可以排除,不应作为证据使

用;然后是真实性问题,辩护律师需以专业事实、事件经验及案件事实综合分析,判断哪些证据的真实性存在问题。通常而言,存在矛盾的证据至少有一为假,或者全部为假。最后是关联性的问题,对同一证据,公

诉机关有时会截取部分提出其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罪重的证据,这时辩护律师可以以此证据的整体或者部分或者拿出其他证据论述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对该份证据的证明问题有何异议。
四、案例检索
        判决文书是刑辩律师进行案例研究的最好的研究材料。现在不光有“裁判文书网”这样的提供基础法律文书展示的网络平台,还有类似于“把手案例”等基于裁判文书网数据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案例进行深

度加工、可以提供更多搜索方式的网络平台。笔者建议至少搜集、整理十篇以上相同案由的裁判文书,主要研究案件争议焦点、控辩双方的立场和观点和裁判者的裁判倾向。
五、辩护词
        辩护词是刑事辩护律师在辩论阶段运用的法律文书,很多时候庭前准备辩护词会因为庭审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导致需要进行更改、增删。大多数情况下,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在庭后重新制作最终版本的辩护词后

提交法庭。而辩护词究竟应该怎么制作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因为个案的特殊性,并无章法可言,可由辩护律师根本个案情况自由发挥。而罪轻的辩护词笔者建议以如下的顺序展开——第一部

分,自我介绍及套话,如“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近亲属委托,特指派某某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加本次庭审,为被告人某某提供辩护。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研读案卷、与公诉人充分沟通及必要的法律和案例研

究之下,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贵院予以采纳——”第二部分一般是:“在本案的程序方面——”,在这一部分辩护律师可以提出案件在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比如是否超期羁押,是否有回避问题,是否有刑讯逼供

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等。其中最有价值的问题就是“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当然,“排非”就像故事里的鬼,基本所有人都听到过,真正见到的却不多。
        综上所述,以上五项即为笔者认为刑辩律师需要庭前积极准备的内容,当然,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一定是建立在专业知识储备的基础上。随着社会及经济包括法治的发展,刑辩律师一定要加强法律素养的

培养及各方面知识的汲取,唯有如此才能应对纷繁复杂的案件类型,得心应手的处理案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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