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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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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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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罪辩护 更新时间:2019/3/15 16:53:12

● 从实体法角度讲,犯罪构成是区别罪与非罪的标准。从证据法角度讲,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都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司法解释明确要求必须证明的待证事实包括三个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典型的无罪辩护有两种形态:实体上的无罪辩护和证据上的无罪辩护。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
(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五)被告人的罪过;
其中(一)(二)——客观方面;(三)(四)——犯罪主体;(五)——主观方面。


● 公诉人应以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犯罪构成必备要件为内容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从而完指控案件定罪的举证责任。这三个方面是辩护律师审查证据、核实证据的重点。依据实体法犯罪构成确定证据体

系;依据证据法审查判断证据。要特别注意具体案件犯罪构成客观方面中的选择必备要件。
● 不同种类证据的审查判断方法包括:比较法、印证法、分析法、证据体系组合。要注意运用证据排除规则找出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证据,更要注意判断剔除这些证据之后,其余证据是否还能构成完整证据

体系。
● 不要轻信鉴定意见。学习与案件相关的司法鉴定理论、制度,熟悉明白相关专业术语,了解鉴定的原理、方法、流程。有必要时咨询有关领域的专家或者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会见*让犯罪嫌疑人自然地叙述案件发生的过程,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资料。注意比较与讯问笔录记载是否一致?询问其原因?有无证据?是否能合理解释?对可能与定罪量刑有关

的细节做好记录,记录用原话。
● 从复制的证据和诉讼资料,辩护律师无法直接地看到公诉人对证据审查和运用的情况。但是,当对指控的证据进行筛选、梳理后,哪些必须加以证明的待证事实没有证据证明或者没有得到充分证明,就会一目了然

。综合分析、判断是否将其作为开庭时否定指控的靶子。
● 辩护方案的选择是根据证据、事实条件的量体裁衣、对症下药。如果不具备无罪辩护的条件,就努力争取一个轻的量刑结果。是否具备无罪辩护条件,有的案件可能在法庭调查环节讯问、发问完毕才能*终判断。

特别是共同犯罪中,在这个环节存在一定变数。
● 精心准备书面发问、质证提纲。相对于发问,质证内容更具有确定性。二审出庭前准备书面提纲尤为重要。我辩护的一放火案,在二审法庭调查举证环节,检察员只说了一句话:一审开庭所有证据都举过了,请辩

护人直接发表质证意见吧。
● 法庭辩论要善于运用辩证逻辑透过现象,归纳本质,扼住要害;运用形式逻辑戳穿控方的谬论,同时加强我方论点的论证力度。田文昌律师说:法庭辩论的语言用不着如何的华丽和美妙,*重要的就是逻辑,*是逻辑,

第二是逻辑,第三还是逻辑!强有力的逻辑论证才是*重要的。
● 要时刻牢记辩护的目的是说服法官接受我们的辩护意见。这是刑事辩护的核心。要学会运用与法官相同的法律语言、法学理论、思维方式进行辩护,运用*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刑事审判参考

案例中所采用的裁判观点和论证方法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发表辩护意见注意陈述方式、节奏。
● *,无罪辩护的成功不会轻而易举。刑事律师不仅需要法学功底、分析能力、语言能力,更需要胆识、毅力和责任!不要轻言放弃,妥协会养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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