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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关键 更新时间:2019/3/26 20:50:08

节选:人民司法  2011.16.003
文/肖晚祥 肖伟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罪,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

1.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
 
2. 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仍故意实施并希望自己的欺诈行为能够取得贷款。
 
3.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
 
4. 侵犯的客体是我国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财产的使用权。该新罪名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我国金融机构贷款的安全,弥补我国刑法对严重贷款欺诈行为打击不力的先天不足,使得一些采用欺诈手段获取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但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或者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证据不足的行为,也可以纳入刑事制裁的范围。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该罪的构成要件是:

1. 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岭,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2. 主观方面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行为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仍故意实施并希望自己的欺诈行为能够取得贷款;

3.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编造虚假项目理由合同、文件等诈骗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

4. 侵犯的客体是我国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财产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2011 年 1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
 
可见,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行为上是极为相似的,行为人都使用欺骗手段从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其本质区别在于主观故意。

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获得贷款往往用于个人还债、挥霍等;而骗取贷款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获得贷款往往用于生产经营、改善公司福利待遇等。正因为主观故意的恶性程度不同,刑法对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的入罪门槛和法定刑设置上也作了不同规定。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只要实施骗手段,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而骗取贷款罪必须要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最高法定刑为七年有期徒刑。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的资金不能返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 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 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 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这一规定可以作为认定行为人骗取贷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参考。
 
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骗取贷款是构成骗取贷款罪还是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从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看

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骗取贷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些。同样是用于经营活动,还可以进一步分析经营活动的性质。如果骗取的贷款是用于风险较低、较为稳健的经营,则定骗取贷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骗取的贷款是用于风险很高的经营活动,则定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

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骗取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骗取贷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ー些。
 
从造成的后果来看

如果骗取的贷款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金融机构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骗取贷款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骗取的贷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实际没有归还,还要进一步考察没有归还的原因。如果资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产经营,只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则骗取贷款罪的可能性更大ー些;如果不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而是因为挥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归还,则定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即使是因为经营失败造成资金不能归还,如果是用于风险非常高的经营活动导致经营失败不能归还,还是存在定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的余地;如果是用于一般的经营活动导致贷款不能归还。则定骗取贷款罪的可能性更大ー些。

 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则具有定骗取贷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贷款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的可能性。
 
在司法实务中。上述各个因素都应当综合考虑,以决定是定骗取贷款罪还是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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