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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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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一审阶段的律师会见 更新时间:2019/4/23 10:18: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到:“坚持程序公正原则,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

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如果要用一句通俗的话来概括上面的法条,笔者会这么说——“庭审就是一审刑事案件‘大决战’的地方”。正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对于庭审而言,庭审前的会见工作就犹如庭审“大战”的“粮草”,会

见的工作就是为一审庭审做准备——
一、律师通过会见与当事人核对《起诉书》及全案证据材料
刑事案件进入一审阶段,律师可以看到检察院移交法院的《起诉书》。《起诉书》主要内容包括指控当事人成立犯罪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可以佐证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等等。《起诉书》在事实部分会列明其认为当

事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一般包括行为起因、动机、涉案人员、涉案数额和整个作案流程;这些事实都需要在案卷的证据材料来佐证。
进入到一审阶段,案卷除了公安的侦查卷外,还多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形成的检察卷,检察卷的内容包括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所做的讯问笔录、律师意见书,个别情况下还可能会有提起公诉之后办案机关新补

充的证据材料。
在一般情况下,上述这些证据材料就是本案提交到法院的全部证据材料了,检察院是不会再进行补充的。如果说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一审开庭前再进行补充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在程序上是严重违法的。众所周知

,刑事诉讼法属公法范畴,公法有一句著名的话叫做“法无授权即禁止”,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未明确授权检察院可以在这个阶段补充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结合笔者在办的一起重大诈骗案件,检察院

在此阶段补充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作为辩护律师是会视情况向法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在一审阶段进行会见,与审查起诉阶段一样,要跟当事人明确起诉书指控的每一项事实是否属实、对此当事人有何辩解,核对每一份证据材料是否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证据三性要求。除此之外,律师

还要向当事人归纳总结出哪些证据是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哪些对定罪量刑有关键影响,以及应当如何依法应对。
最后,律师在核对全案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分析、总结出案件对当事人有利和不利的地方,经充分沟通交流后方能确定最终的辩护思路和方案,以应对接下来的庭审。
 二、律师通过会见对当事人进行开庭前的全方位辅导
开庭前,律师要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专业辅导,一般会选择开庭前的三四天进行会见,因为这个时间点能够给当事人充足的时间吸收理解律师说的内容、充分准备接下来的庭审,不至于因为间隔时间过长导致遗忘。
开庭前的辅导,重点是法律层面的辅导。
第一,律师要向当事人详细介绍刑事诉讼一审的庭审流程、有哪些环节:庭审开始后,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之后将依照“公诉人→法官→被告人的辩护人(可能还包括其他同案被告人的辩护人)”的顺序进行庭审

发问环节。接下来还有举证质证的环节、法庭辩论以及最后的被告人陈述环节。
第二,律师要向当事人预测审判长和公诉人的发问内容,并依法指导当事人应对发问。在笔者办理的不少案件当中,笔者向当事人就审判长和公诉人可能发问的问题进行了全面预测,并依法指导当事人如何有技能地

如实作答,基本上会命中90%以上的庭审发问问题,当事人的回答往往比较流畅、得体,给审判长的印象要比其他同案被告人好不少。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应对发问,笔者在《辩护律师如何对被控特大网络盗窃罪一案的

当事人进行精准发问?》一文有过细致的描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网搜查看。
第三,律师要想当事人告知辩护人在庭审的发问内容,同样需要依法指导当事人应对发问。在开庭前的一周,律师应该完成《庭审发问提纲》,庭审发问的目的就在于要通过必要的发问把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以及事

实凸显出来,并反驳、澄清公诉人的不当讯问。关于律师如何进行发问,笔者在《刑辩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技能与技巧》一文中已经详细阐述,本文不再赘述。律师在庭审前会见,最重要的就是要依法指导当事人配

合律师的庭审辩护工作,依法指导当事人如实回答律师的发问,有助于双方在庭审中产生最佳的配合效果。
第四,律师要依法指导当事人如何应对法庭质证、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这里面由于涉及到深厚的法律功底及实务经验,详见笔者所写的其他相关文章,无法在此详细展开叙述。
除了法律层面的辅导之外,庭审前会见还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层面的辅导。
在庭审前,当事人的情绪难免会出现波动或者紧张不安,这个时候律师不仅仅需要对其进行法律的辅导,还需要进行心理上的辅导。律师这个时候还需要扮演一个心理咨询师的角色,除了为当事人做好法律培训打好

“强心针”外,律师还可以为当事人带上家属的问候、与当事人聊聊日常的生活状况之类的轻松话题,来安抚当事人紧张不安的情绪。消除紧张的情绪,是为了当事人能在法庭上更好地表现,使律师的辩护工作得到

更好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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