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系列冤假错案的纠正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他们的命运牵动亿万人心。他们的归回本身就代表着法治的成熟。但他们回归的不顺利,也代表着法治还有完善的空间。
法治并不仅仅就是就事论事,就案论案,仅仅关注当下的问题。法治还必须要考虑长远,所谓长治久安,不仅要解决孕育犯罪的土壤,还要铺就通往光明的道路,否则法治的效果就无法得到长久的保证,这也就是为
什么说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原因。
并不是每个“无罪归来”者出来都有企业可以经营,都有能力和渠道迅速融入这个日益变化的社会,很多人不具备这种适应能力和条件。前几年媒体就爆出,陈满、赵作海“无罪归来”又入骗局,所获得的国家赔偿
金消耗殆尽。
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提出了“体制化”的概念,就是在监狱中呆久了,所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都按照监督的管理体制进行了重新塑造,并逐渐适应这种管理模式,一旦复归社会,需要进行自主选择的时候,
就会变得无所适从,甚至上厕所都要想着打报告。
这大概有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层是心理调适问题。
从一切由体制决定,到一切自己拿主意,由一个选择恐惧心理的克服问题。
第二层是知识更新问题。
不要说工作,就仅仅是生活,从前互联网时代过渡到互联网时代,即使是从前微信时代过渡到微信时代都会有极大的不适应。
离了手机几乎啥也干不了,但是又有谁教他们用手机呢,又有谁会把这个当作一个问题呢,但这就是他们的问题,而手机只是一个侧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的增长是指数级的,我们身在其中,日用而不知,但是真的从零开始,那确实有着巨大的知识鸿沟,这实际上体现了社会复杂性的一种加剧。
你就想想我们小时候接触的东西、学的东西,与现在小孩子学的东西有多大的差别。就连我们自己也会感觉到孩子的压力很大,好在孩子的学习能力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代际传承,而且他们的精力也非常旺盛。
最重要的是整个社会都为未成年建构起了一个巨大的学习支持体系,从幼儿园到大学,从家庭到课外辅导,从而确保他们能够跟上这个时代。
但是刚从监狱出来的人,又有谁来管?而问题是,他们的学习能力、学习精力也不如在校的学生,可以想见他们在社会的知识衔接上得有多么吃力。
面对社会这种复杂性,他们呈现了一种很弱的防御能力,也就是面对潜在风险的免疫力低,不具有识别骗局的能力和知识体系。当然这种低免疫力也不是他们所独有,很多老年被害人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方面的原因。
第三层是亲情融合问题。
离开很多年,虽然不是自己的原因,但是内心对家人仍然存在愧疚,有些家人也有一种强烈地得到补充的意愿,这就形成一种补偿逆差。
作为最需要补偿的、出来的人,反而要给外边的人补偿。当然有一个契机就是他们获得了数量较大的补偿款,突然具备了这种补充能力,也是直接的诱发原因。
当然在亲情的处理上,很难有绝对的对错。但是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无罪人”面前,这一切来得很突然,也很难拿捏其中的分寸,因此很快就会被亲情的索取所包围,最后重入窘境。
这一切是否能够避免,是否是一种不可逃避的宿命?这需要法律人认真的研究。实际上,这不仅是陈满、赵作海这些“无罪归来”的命运,更是犯罪人复归社会的囧途。
但是要让他们真的“回归”,而不仅是“归来”,我们应该为他们铺就一条光明之路。
一是心理辅导应当成为释放前的必修课。
无论是刑满释放还是无罪释放,对他们来说都要面对一个陌生的社会,应该做好哪些心理准备,将要面对什么问题,都有什么解决方案,如何对自己进行定位,如何与家人和社会进行相处,社会的面貌和规则大概是
一个什么样的状态,都要一个心理上的辅导。也就是一种心理建设。
二是建立中途之家作为回归者的大学校。
事实上,监狱本身也会提供一些技能培训。但是一旦回归社会,需要与社会的接触是全方位的,从手机等生活技能到找工作在社会上谋生都需要系统的知识辅导,可以说这是所“回归大学”,应该纳入整个刑事执行
体系予以考虑。
刑事执行不仅是约束与规训,更重要的是预防再犯,这需要在整个执行期间的教育转化,但它的效果只有在犯罪人复归社会时候才能够显现,而回归社会就是这个效果的临门一脚,能够真正融入成为社会的建设者还
是被社会弹回来成为“二进宫”,这是一个关键的时刻,应该予以重视,确保其将刑罚的矫治效果延续长久,确保体制之间的衔接不存在缝隙,这种成本的支出要远远低于对惩治“二次犯罪”成本的支出,因此可以
发挥事半功倍的预防效果。
对于无罪之人,国家除了支付赔偿金之外,更是有义务给予他们充分的教育、辅导,确保他们能够在社会上立足,因为这实际上也是国家对他的亏欠。
这种亏欠除了金钱给付,复归帮助也可以说一种知识和技能给付。也就是说了给他钱还要教他如何用,这也是一种国家责任。对于中途之家国外都有很多成功的先例,对此我们可以予以充分借鉴,系统建构中途之家
体系,并对无罪回归者予以特别关注,扶他上马再送一程。
三是建立赔偿基金制度,保证对无罪人的赔偿能够细水长流。
除了一次性给付之外,应该给无罪人一个选择。就向分红型保险一样,可以为无罪人经管这笔资金,定期给付一定的数额。
防止无罪人在回归初期,缺少资金使用能力的时候,将资金很快消耗掉。也为亲情的补偿逆差找到一个挡箭牌,让国家帮着管。
当然这是一种选择,事实上还应该给予更多的选择方式,确保无罪人在没有理财能力的之后,帮他们一把。
后来所发生被骗的情况,事实上也说明他们也希望寻找一种理财渠道,但是社会太过复杂,他们没有这种辨别能力,但是在中途之家就应该提供可靠的理财选择,建立赔偿基金制度,让其没有后顾之忧。
通往光明之路,是用善意铺就的,更是用制度铺就的,只有通过它才能架起一道回归的金桥,这既是他们回归的金桥,也是我们包容和谐的金桥。
转自法律读库
作者:刘哲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刊载于《法律与生活》2019年5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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