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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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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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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与死缓 更新时间:2018/3/7 10:28:04

在我国刑法中,死刑一般分两种情况: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其实法院判了死刑后,是需要最高院核准的,所以立即执行也不是判完直接都执行了。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两年后是否执行死刑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死缓执行两年后是否执行死刑,主要的决定因素是犯罪行为人在这两年期间的表现,最通常的情况是,犯罪行为人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就是再给犯罪不太严重的死刑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判死缓的罪犯两年后是否执行死刑?

  1、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所以,死缓的罪犯再怎么立功、怎么减刑,考验期2年后都必须再关满12年。

 

  【相关法条链接】

  现行刑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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