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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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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例 更新时间:2019/8/8 9:21:12

1.不明知是赃物而大量回收并出售购物卡不构成犯罪——闻福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不明知是赃物而大量回收并出售购物卡并不构成犯罪,对其虽不用科以刑罚,但仍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05月07日(第7版)

2.长期从事废品收购的人凭经验认为收购物品来路不正仍予以收购的,应认定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周权、张立华等贪污、冯永新、曹锦顺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例要旨:长期从事废品收购的人收购全新的水管时,可视为其已经认识到该水管来路不正,系赃物,收购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8期

3.保管人在明知是赃款的前提下进行保管和使用的,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孔宋、钟声斌、向志波、孔军诈骗,钟小华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案例要旨:实施盗窃行为的人以生活费等名义要求保管人保管赃款,保管人在明知是盗窃所得赃款的情况下仍保管并使用的,应以保管人对所保管财物性质的认知作为认定其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依据。
案号:(2009)川刑终字第35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四川省参阅案例•案例指导》2009年第1期(总第20期)

4.明知是赃款而办理账户转移该赃款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唐风军盗窃,唐风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例要旨:明知是他人利用银行取款机故障获利所得的赃款而办理储蓄卡转移该赃款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案号:(2008)刑核字第64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浙江省参阅案例•案例指导》2010年第4期(总第16期)

5.低价购买谎称“抵债”的赃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项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例要旨: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应根据具体行为推定行为人购买赃物时的主观状态。本案中行为人并不明知轮胎是否为赃物,但其根据反常的低价和交易时间应该能做出推断,符合“应当知道”的要求。明知

是赃物而收购,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浙江审判》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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