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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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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谈取保的相关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8/4/2 9:46:22 经常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同仁,应该都有这样的感受:当事人或其亲属找到律师,问:我的亲人现在被某某派出所拘留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律师你是否认识某某派出所的某某民警、是否有关系?亲人涉嫌的罪名严重吗?可以取保出来吗?案件是否构罪,如果构罪,一般会判多少年?等等当事人*迫切、*关心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往往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中当事人问的*多的问题,在此,笔者根据个人办案的实务经验,总结一下关于取保候审,当事人*关心和*想知道的那些事儿。
问题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答: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问题二、如何才能将亲人取保出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另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也可以取保候审:
1、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2、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3、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审查起诉的;
5、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此外,提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复议、复核以及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复议、复核也是满足可以取保的条件。
以上采用列举式的方式,意味着不符合上述列举情形之一,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自然也不会得到办案机关的批准。当然也并不是说只要符合就一定可以取保得出来,对于第(一)、第(二)种情形,有的案件符合也不一定能取保出来,这个需要根据个案的情况具体而定,有的案件侦查尚未终结,取证工作还未完成,一般是很难取保得出来。

*,法律也规定了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
6、其他严重犯罪。
问题三,哪些情形取保比较有利,取保成功的可能性高?
答:1、非暴力犯罪。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在实务中取保的可能性要高一些。
2、存在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有怀孕需要哺乳等情形。原因前面已经列举,不再赘述。
3、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无论是从犯罪情节还是从社会危害性角度都远胜于前者。所以,情节轻微的轻刑案件取保的可能性要高于那些严重犯罪。
4、认罪的。实践中,存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做法,也有些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作为“诉辩交易”的条件,从而达到取保。对于不认罪的案件,一般很难取保。
5、轻伤害案件已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征得被害人的谅解。这类情形不仅有利于取保,同时在量刑时也可为减轻刑罚、争取缓刑提供较大的空间。
6、财产犯罪案件,积极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7、一些过失犯罪案件。如交通肇事已就经济赔偿达成和解协议的。
8、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
9、一些危害不大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如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
除此之外,案件所处的阶段也对是否可以成功取保影响巨大,在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及时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以及取保候审申请往往要比检察院已经做了批捕决定要容易的多,因为,检察院若批捕,在其看来是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往往批捕之后再取保会稍微困难一些,当然并不意味着没有可能。批捕之后,仍然可以提法律意见,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问题四,取保由谁做出,取保时间多久?取保方式由哪些?
答:我国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皆有取保候审决定权,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法律规定,每个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长期限为12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的方式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保证人保证需要以下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并需要履行下列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保证金保证的问题,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交纳,起点数额为1000元,实践中会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目前我国法律尚没有对保证金的*限额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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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金是否退还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如果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司法机关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并向其送达,同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卷备查;没有违反该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
以上总结,是实践中当事人常常会问到也*关心的问题。客观地讲,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应当考虑和值得花费精力的就是及时聘请一名专业刑辩律师,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提交法律意见,跟办案单位沟通取保问题。因为,相对于没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已经被取保出来的,常常判缓刑的几率要大很多。
一个案件能不能取保出来,影响因素很多,除了案件本身是否具备取保的情形外,还在于辩护律师是否能找准案件的突破口并采取有效的策略,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用力的过程,因此,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是当有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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