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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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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谈如何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更新时间:2018/4/2 9:49:30 一、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以被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5、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

7、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9、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成功取保候审


二、侦查阶段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时间

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尽快向侦查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对于侦查机关正在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对可能取保候审的案件,律师必须在审查批准逮捕的七日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递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建议检察院不予批捕,以增加取保候审几率。

取保候审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相对自由的状态,获得取保候审是被刑事拘留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积极追求的目标。

取保候审,尽管比较困难,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还是应当尽量的争取,往往能取得不错的辩护效果。


三、保证人和保证金


第一,保证人。

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也是有一定条件的: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

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

实务中,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要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要注意的是,作为保证人,如果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二,保证金。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这里交纳的保证金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保证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具体保证金额的多少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

这两种取保方法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至于选择哪种保证方式,由作出取保候审的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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