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网--专业领域法律服务  行业动态 | 联系我们
上海刑事律师
首席律师
上海刑事律师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 律师
手机:18217668868
手机:13585713918
律师简介更多>>
    王国强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主修刑事专业,对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先后为数百名当事人争取减刑,无罪释放或者是取保候审。王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希望为当事人赢得最大的合法利益。
    王律师专业主修刑法,致力于法律研究多年,分析过大量的法院实际案例,掌握了丰富的 >> 查看更多
 
生殖器官接触幼女即构成强奸既遂 更新时间:2017/1/3 16:01:59

生殖器官接触即构成强奸既遂


45岁男子赵某大白天在闹市区公厕解手时,以帮7岁幼女洗手为由将其拉入男厕实施强奸。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年。

       赵某系南宁铁路局柳州机务段职工,2015年春节回到河池市金城江老家过年。2015年2月22日下午,赵某到河池市金城中路二巷二号的百货大楼巷道二楼公厕内上厕所,看到正独自一人从二楼公厕走下来的7岁被害人小花(化名),遂生淫念。

       赵某上前佯装问小花父母是否在身边,并以上完厕所要洗手为借口,将小花拉上二楼男厕内帮小花洗手。到了男厕所后,赵某见四下无人,便将小花拉进其中一间卫生间,并对小花实施强奸。期间,小花说要回去找爸爸,赵某才将小花放下让其离开。

       事发后,受害人家长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对案发时出入公厕的近千名男性进行了一一排查,找出4名可疑男子,最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并于同年3月1日,在赵某柳州的住处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为满足私欲,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殖器官相接触,即构成强奸既遂,赵某认为自己在感觉到被害人不情愿的情况下主动放其离开,是犯罪中止的理由不能成立。赵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实施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资深律师王国强:免费咨询电话:13585713918  18217668868  微信号 18217668868

 Email18217668868@163.com

浦东办公地址: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楼。

闵行办公地址:雅致路180号。

松江办公地址:文诚路3586号嘉和广场11楼。

嘉定办公地址:金沙路75号泰宸汇金商务楼502室。

奉贤区办公地址:解放东路1008号绿地翡翠国际广场4号楼1823



上海刑事律师 王国强律师 手机:18217668868

律师简介 | 刑法知识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刑罚种类 | 网站管理